内容摘要:国有医院的临床医生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,关键在于医生是否属于“从事公务”。在医疗过程中,医生即享有处方权,又具有对医院的药品销售权,收取回扣行为损害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,应构成受贿罪。
[关键词]:受贿罪 ; 医生 ; 回扣 ;犯罪
据《人民日报》报道:浙江瑞安市人民医院40多名医生收回扣,总额逾百万。因为对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,负责查处该案的瑞安市检察院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停顿状态。此事件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在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,没有达成共识。
对于国有医院的临床医生收取回扣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,目前在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:
第一种意见认为,医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。理由有:一医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。国家工作人员是刑法上一个特定的概念,不能认为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员就等于国家工作人员,只有在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是国家工作人员。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,事业单位中“从事公务”的人员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,而刑法意义上的公务是指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中从事组织、领导、监督和履行经济职。。。